2013版权事业关注教科书报酬支付办法

2013年12月19日

2013版权事业关注教科书报酬支付办法

  步入2013年尾声,我国版权事业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方面均收获了累累果实。

  这些果实,是沉甸甸的数字——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中,截至11月底,全国95%市级政府和88%县级政府已经提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这与国务院设定的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时间表仅有一步之遥。

  这些果实,是一条条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新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与公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均引起了社会舆论的热议。

  这些果实,是一串串报表——今年前8个月我国累计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93894件,登记量较2012年同比增长12.88%。

  这些果实,也是金灿灿的荣誉牌匾——苏州、昆山与广州获得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将我国版权示范城市的数量增加到六个。这无疑给这些美丽的城市,又增加了一张诚信“名片”。


  软件正版化


  2月21日,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牵头,15个成员单位联合召开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给2013年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

  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作用,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

  9月24日,北京举行了“2013年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正版软件集体采购签约仪式”,北京161家市属国有企业中,有156家通过团购方式集体采购了微软、金山等正版软件。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推进软件正版化过程中,注重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了常态化年度检查机制,先后于4月15日~5月16日和9月23日~10月29日开展了两次全国规模的督查,共派出14个督查组对全国20多个省(区、市)、中央国家机关及10多家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先后进行2次专项检查。经过各级政府共同努力,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进展顺利,成果显著。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95%的市级政府和88%的县级政府提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检查整改期间,各级政府机关共采购操作系统、办公和杀毒软件500多万套,采购金额29亿多元。


  【点评】2013年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既是政府机关的攻坚年,又是企业的提升年。既要巩固已有的成果,又要解决地市、县级政府机关和企业正版化这两道难题。为此,我国一方面通过印发文件规范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正版软件团购”方式改变企业在软件采购过程中的被动局面。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软件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当中,成效明显。不过,由于软件版权保护具有复杂性、特殊性、专业性的特点,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任重道远。


  报酬支付办法


  1月10日,《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结束公开征求意见。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办法》终于由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两个月内,教科书汇编者必须按照《办法》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围绕这一办法,国家版权局12月5日在京举行座谈会,权利人代表和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一致认为《办法》出台及时,对广大权利人来讲是一件大好事。出版单位代表也表示,将认真贯彻执行好这个《办法》,做好教科书的付酬工作。而对于过去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集体管理机构加强与作者、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的沟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除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的问题得到了规范,其他文字作品的付酬办法也在今年进行了修订。9月23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拟将原创作品的版税率提高到5%~15%,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则提高到每千字100~500元。有人对此认为稿酬标准应该由市场决定,国家版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只有权利人和使用者在没有约定稿酬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个《办法》。《办法》与市场并不冲突,是市场的有益补充。

  文字作品的稿酬标准得到了提高,对于侵权盗版者的惩罚力度也加大了。自3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值得注意的是,三个条例中均对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特别是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高了罚款上限,由原来的可处5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可处20万元和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评】如果作品能被选入教科书,自然是种无上的荣誉,但与此同时,一些作者因为长期得不到署名或稿费而感到权利被漠视。每一次法律法规的修订都牵动着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权利人的心。付酬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稿酬收转工作应该如何进行?对于权利人和使用者,以及集体管理组织来说,总有着不同的意见。值得欣慰的是,国家版权局在修法问题上一直倡导“开门立法”,各方也得以通过各种形式对法规的条款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通过对修法的宣传,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出版社意识到稿酬标准提高的重要性。

  为了鼓励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我国政府一手抓提高作者稿酬,一手抓打击侵权盗版。教科书和文字作品付酬办法的修订是个好的开始,会有越来越多的作者受益。而随着我国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处罚数额提高,意味着侵权盗版者将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版权示范城市


  2013年4月15日,苏州和昆山获颁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其中,苏州市提出“五大工程”(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文化)和“六大体系”(政策引导、统筹管理、监督执法、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助力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昆山则成为我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县级市。

  10月1日起,国家版权局新修订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较原《办法》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区分,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细致的量化要求,同时强化了省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职责。新《办法》明确规定: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必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软件正版化率达100%,并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和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作品登记和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年平均增长10%以上,建立完善的版权产业统计制度和作品登记制度”等条件。新《办法》实施两个多月后,12月9日,广州成为继苏州和昆山之后,第六个获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城市。


  【点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国家版权局近年来将培育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通过表彰、奖励和宣传给当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版权示范典型,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运用版权制度和版权资源为核心,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支持企业依托版权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这些示范城市在创建过程中也更加强烈地感到,版权在促进城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推动城市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智力成果的创作与传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的创建中,地方的版权政策更加惠民便民,版权意识更加深入人心,版权保护的环境更加和谐美好,它们如同一道绚丽的风景线,为我国的版权事业增添了亮色。


  作品登记


  2013年作品登记呈现出更加强劲的增长态势。5月21日国家版权局在广州召开的作品登记工作推进会上,公布的2013年前4个月全国作品登记总量为18.4131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7.9%。9月23日国家版权局再次发布数据:截止到8月31日,今年前8个月我国累计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93894件,登记量较2012年同比增长12.88%。

  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计,今年1~8月,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继续保持持续增长,其中,东部地区登记71548件,约占我国登记总量的76.20%;中部地区登记9466件,约占我国登记总量的10.08%;西部地区登记9766件,约占我国登记总量的10.40%;东北地区登记2944件,约占我国登记总量的3.14%。东部地区作为我国软件产业的主要聚集区,登记软件数量最多,全国占比近八成。

  按地区登记量排名,位居国内前五位的依次是北京市、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和浙江省,上述五地共登记软件61928件,约占我国登记总量的65.96%。

  著作权作品登记实现飞跃式增长的同时,登记机关也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多便利,11月7日,在首届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上,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与某科技公司合作推出的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让权利人通过手机客户端,在几分钟之内完成申请、审核、公示等全部工作,而今年上海有九成的作品登记是通过采用了先进“云”架构的“作品登记保护应用平台”完成的。


  【点评】著作权作品登记数量的大幅增长,充分反映出我国文化创造力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版权意识在不断加强,同时表明版权相关企业对加大版权保护、版权运用和版权管理,以及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如果没有一套与自动保护原则相配合的登记制度,会增加权利交易使用成本,产生纠纷时也会使权利人付出更高的代价。作品登记制度对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版权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平衡处理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文化市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执法


  “剑网行动” 加大重点网站监管


  【回放】从2013年6月开始,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主要从提高查处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及突出重点工作领域等三方面开展工作。

  6月25日国家版权局表示,将苹果网上商店、淘宝网、亚马逊等网络服务平台纳入版权主动监管范围,要求这些网络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报送版权保护措施、权利人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意义】今年的“剑网行动”在进一步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同时,还深入开展重点网站版权主动监管工作及建立重点影视作品监管预警机制等工作。这一系列措施彰显了我国政府维护网络版权的决心。特别是国家版权局把苹果网上商店、淘宝网、亚马逊等网络服务平台纳入版权主动监管范围,不仅体现了我国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决心和力度,同时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版权的尊重。


  书法绘画界呼唤去伪存真


  【回放】1月31日,国家版权局和中国文联联合举办了去伪存真——书画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书画界、艺术界相关协会、美术馆、艺术品交易中心、法学院的60余位代表,共同呼吁对书画作品加强版权保护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以追逐利益为目的的书画造假行为,特别是对恶意大量制售假冒他人署名书画作品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意义】现在是一个大众收藏的时代,也是大众文化传播的时代,每位艺术家都应该有维权意识。在我国,权利人可寻求多种渠道的保护,不仅可以通过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侵权者造假行为来寻求行政保护,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立案来寻求司法保护。这一切都彰显了我国政府版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版权保护氛围越来越好。


  侵犯国泰新点“一点智慧”软件著作权案


  【回放】2013年1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举报,称其自主研发并获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一点智慧”软件(新点清单造价软件V9.0)被人盗版复制后,在淘宝网上进行大肆贩卖,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3月29日至4月2日,由张家港市公安、文化部门联合成立的行动小组,按照公安部统一指令,在江苏、湖南、浙江和安徽警方的协助下,接连抓获嫌疑人12名,捣毁售假淘宝网店12家,制假窝点5个,涉案金额1.07亿元,取得重大成果。


  【意义】该案是近年来国家版权局深入开展“剑网行动”以来的典型案例之一,该案的成功破获有力地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正版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热议


  版权创富秘籍


  【回放】7月21日晚,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对话》栏目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以及来自版权产业界的代表与主持人陈伟鸿一起,就“版权的创富秘籍”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对话。通过从荷兰引进《中国好声音》获得成功、郭敬明 5年版税达7000万元以上以及《媳妇的美好时代》等电视剧版权输出并在海外热播,来说明版权给中国文化产业带来了怎样的推动力。


  【意义】一个国家文化产业的规模和效益、地位和影响,既体现了国家经济增长的硬实力,同时也彰显了国家文化传播的软实力,可以说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表现。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依靠智力成果来推动文化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另一方面要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让文化的传播有更丰富的资源。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运营与保护


  【回放】11月30日,在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上举办了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运营与保护”为主题的论坛。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中国出版集团党组书记王涛,金山软件董事长、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著名音乐人徐沛东,腾讯公司终身荣誉顾问陈一丹,乐视网首席运营官刘弘等在论坛上发表了精彩演讲,探讨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运营及版权保护。


  【意义】移动互联网技术彻底改变了信息、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方式,其催生的商业应用日新月异,业务模式层出不穷,不仅给版权业创造了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因此这就需要广大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各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挥作用,为移动互联网创造良好版权环境,共同探讨如何做好移动互联网下的版权运营及版权保护。


  媒体研讨班与 版权企业零距离接触


  【回放】10月30日至11月1日,12月8日至10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新闻出版报社承办的两期2013年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的30余家媒体的近50名记者,先后走访了台儿庄国家级版权贸易基地、山东鲁南信息产业园、山东友谊出版社、山东省新华书店、红霖包装设计产品公司、章丘黑陶产业园、世纪金榜书业有限公司、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望龙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欧科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朗声图书有限公司等11个企业和园区。通过“边学习边调研,边采访边报道”的形式,广泛了解软件正版化对产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对经济、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和深远意义。


  【意义】研讨班通过采用“边学、边看、边报道”的形式,让30余家中央重点媒体的记者深入到出版发行单位、版权示范单位,实地了解政府机关、企业软件正版化情况,版权对创意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让记者真正与版权相关企业进行零距离接触。此举是践行新闻工作者“走转改”的切实体现,对促进新闻单位深入版权相关产业基层企业有着深远的意义。


  ★事件


  郑渊洁父子微博维权


  【回放】5月14日,郑渊洁之子郑亚旗发布微博称,发现中国移动阅读基地有大量盗版其父亲作品的电子书。“童话大王”郑渊洁转发了这条微博并在网上向律师咨询维权事宜。侵权书所在网站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随后回应,称支持郑渊洁的维权行动,会立即联系第三方电子书供应商。最后此事以双方达成协议和解收场。


  【意义】此次微博维权事件双方的表现都可以用积极来形容,版权方发现侵权事实,便通过微博这种公众平台进行曝光,同时平台方也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并积极联系解决此事。2013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通讯更加便捷,也有越来越多的权利人通过网络维权,实现维权的快捷、高效和低成本。


  “胡适与韦莲司”双授权风波


  【回放】今年5月,上海译文出版社副社长赵武平专程赴美国取得周质平授权,准备出版《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一书修订版,正当该书稿加紧编辑时,华文出版社已先行出版了《在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而周质平却对华文出版社再版一事毫不知情。原来周质平早在1987年就与中国台湾联经出版社签订合约,约定该书著作权及一切权利归乙方(联经)所有。但周质平已经忘记这份合同。2012年华文出版社从中国台湾联经出版社取得授权,在中国内地出版此书的简体版。


  【意义】《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引发的版权风波虽然有惊无险,但此事所表现出的版权引进输出过程中的授权方式问题引起行业高度重视。在版权引进输出时,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著作权授权的习惯、规定有差异,稍不注意就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只有出版社注重版权细节,作者拥有极强的版权意识,图书版权事业才能繁荣发展。


  羽·泉擅改《烛光里的妈妈》 引纠纷


  【回放】今年1月底,歌手羽·泉在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场演出时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冠军。这首经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词,羽·泉演唱的版本在曲调和歌词上都做了改动,此外《我是歌手》在播出时的词作者署名上也出现错误。随后词作者李春利向湖南卫视、羽·泉以及羽·泉的经纪公司发去了律师函,指出三方存在侵权行为。几个月后,该节目组公开致歉。


  【意义】2013年可以说是歌唱类选秀节目档次最高、竞争最火爆的一年,《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均为电视台斥巨资引进,在节目制作上,版权方对节目模版的保护让中国电视制作者颇为惊叹,但在细节上仍然体现出与国外同行在版权保护意识上的较大差距。而该事件中,公众的反应更加值得警示:面对侵权事实,不少人觉得原作者应该大气点,胸怀宽广点,或者就是借机炒作,无非就是要钱之类的评价。而其他综艺节目中,屡屡出现的因翻唱而侵权的事件也暴露出国内音乐作品使用付费与收费主体之间的矛盾。


  翻译界联名声援马爱农


  【回放】7月25日,马爱农通过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自己将为两起事件维权:一是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译者署名为“周黎”的《绿山墙的安妮》,与自己翻译出版的同名图书90%以上内容完全相同;二是新世界出版社出版的署名为“马爱侬”编译的外国儿童文学名著系列图书仿冒其姓名。马爱农将上述两家出版社连同销售这些图书的网络书店和实体书店告上法庭。1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妇女出版社翻译出版的《绿山墙的安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中国妇女出版社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


  【意义】马爱农的维权行动,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在《译林》杂志及译林出版社首任主编、社长李景端的倡议下,100位翻译家联名通过《中华读书报》声援马爱农的维权之举,堪称中国翻译界最大规模的维权声援行动。此举,充分显示了我国有越来越多的权利人版权保护意识在加强。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来源(步入2013年尾声,我国版权事业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方面均收获了累累果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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