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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时代终结

2013年12月2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时代终结

    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联合公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办法》自今日起施行。
  目前大量作品被教科书使用,但著作权人却得不到稿酬。其原因是出版社很难找到数量众多的摄影著作权人,个别出版社著作权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寻找著作权人,甚至有出版社把作品稿酬支付给教材的编者等。《办法》的实施,标志一些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行将终结。
  根据该《办法》,入选教科书的作品稿酬,文字作品为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为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作品为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为50元。
  《办法》规定,报酬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汇编者未按照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连同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教科书汇编者支付的报酬到账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将开始按此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广大著作权人将从各类教科书中获得应得报酬,《办法》具有强制性。同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全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报酬的唯一法定收转机构。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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